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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税务知识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步骤
工商: ㈠工商登记 1.在拟办企业所在地区县工商局领取申请表格. 2.查询拟办企业名称 3.由会计事务所验资 4.准备文件(参见私营企业开业所需文件) 5.向工商局提交公司注册申请表并准备的文件,审批执照 6.工商局颁发执照 注:这一过程大约2-3周时间 ㈡刻制图章 凭工商执照刻制公章,法人章,财务章 ㈢申请企业代码证 凭工商执照介绍信去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书 (注:这一过程大约1周时间) ㈣税务登记 1.在企业所在地就近开立银行帐户 2.向企业所在地区县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申请书 3.向税务局提交税务登记申请书并准备的文件 4.税务局审核后颁发税务登记证 5.领购发票 三、有限责任公司所需资料 ㈠申请人身份证明 独资经营的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合伙经营的提交合伙各方的身份证明。下列人员还应提交专项证明: 1.城镇待业人员提交街道劳动管理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2.离退休人员提交离退休证件; 3.外地人员提交公安部门的暂住证;外地育龄妇女应提交本市所在地区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4.停薪留职人员和企事业富余人员提供本单位同意经营的证明及协议; 注:有限责任公司因《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另有规定除外 ㈡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的经营场所应提交产权证明 2.租赁的,应提交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租赁期必须在一年以上。 ㈢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资金证明的文件。 ㈣申请经营国家有关专项规定的行业,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主要有: 1 、申请运输业应出具运输管理部门提交的经营许可证明。(包括车牌照、驾驶执照、保险凭证) 2 、申请饮食业、食品加工和销售业的及涉及卫生的理发、浴池等服务业应提交卫生监督机关核发的证明。 3 、申请从事资源开采、建筑设计、施工、交通运输、食品生产、药品生产、印刷、旅店、外贸、计量器具制造等行业生产经营的私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证件。 4 、申请旅店业、刻字业、信托寄卖业、印刷业等特种行业的应提交公安部门的同意证明。 5 、申请书刊、台球、游艺等文化娱乐业的应提交文化管理部门同意的证明。 ㈤合伙企业申请登记时,应提交合伙人的书面协议 合伙人的书面协议应载明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盈余分配、债务承担,入伙、退伙、合伙终止等事项。 税务: 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凡属投资股东均为自然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先到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户管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分管的内外资纳税人,以及上述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投资参股成立的由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内资纳税人,其开业税务登记均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凡属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各区、县分局征管的外资纳税人,其开业税务登记由税务登记受理处直接受理。 (二)上述纳税人在办理税收户管核准和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时,应提供下列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1.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核准执业证件,“三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 4.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地址的房地产所有权或使用权证书或租赁证明; 5.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三资企业”还需提供可行性报告; 6.验资报告或资金来源证明; 7.主管部门批文; 8.如属分支机构,应提供总机构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件; 9.如属多方投资组成,应提供投资各方的税务登记证件,如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只需提供中方投资者的税务登记证件; 10.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资料。 上述证件、证明、资料,纳税人应提供副本和复印件各一份,经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审核无误后,副本原件退还纳税人,复印件留存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归档。 (三)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领取税务登记表格,并按规定填写。 (四)主管税务机关或税务登记受理处对纳税人报送的证件、证明、资料和税务登记表格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并收取税务登记工本管理费。 TA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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